Monday, December 26, 2011

街友

(English readers, you may be interested in my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is post.)

記得1998年從美國西岸加州到美國東岸費城讀書時,第一次見到眾多的遊民,大為震憾。美國這個國家,有人富有到坐擁山頭,有人窮到得從垃圾筒翻出別人吃剩的便當出來填肚子;有人每天下午到海灘看沙鷗喝啤酒,有人每天晚上得縮在高樓旁的暖氣通風口取暖度冬夜。

那時候我很幸運,獎學金夠我過日子,也夠幫一兩位社區內的街友多買個便當。日子久了,和他們聊起來,才知道他們幫國家打仗受傷,戰後政府沒有好好照顧他們,他們寶貴的年輕時間都在戰場上耗掉了,退伍後年紀大要再回學校已是很困難。付擔不起房租,所以居無定所;想要好好老實找份工作,大部份的業主看到他們沒有個固定的住址,都不願意給他們機會。收容所的環境很不好,通風不良,傳染病問題嚴重,生了病很難好,再加上收容所的工作人員對待這些遊民的人態度極度不佳,讓他們寧可餐風露宿,也不願自尊被人踐踏。

從他們身上,我看到自己當時的盲點。說他們懶惰不願意工作,或是不求上進,或是不願接受政府幫助,和「何不食肉糜」沒什麼兩樣。我們不是皇帝,既不高也不遠,所以其實要了解實相並不困難。尤其最近景氣不好,失業人口增加,房價又居高,會有人因長期沒收入,付擔不起房租,最後落到沒地方住的情形, 一點都不難想像。

十多年前南韓金融風暴讓很多家庭選擇自殺,我們有能力理解,並且為他們難過。現在我們自己的人民流難失所,為什麼反而落井下石,污辱他們的人格呢?

當年在費城,受到無業遊民問題衝擊的不只我一個人。那裡的學生組了社團,辦活動來幫助更多人了解問題真正所在。社團名字叫 Students Against Homelessness (青年學子一起來掃除無家問題)。但如果我們不小心,會變成對人不對事,變成 Against Homeless (掃除無家遊民)。

遊民是社會的結構問題。我個人幫他們多買個便當,治標不治本。這次向遊民噴水事件,逼我重新審視我的價值觀與社會責任。

本治不了,標是不是就算了?

如果我知道自己不願意長期照顧非親非故的鰥寡孤獨,是不是就乾脆連一餐也不用幫了?我試著自問,既然我最後反正要死,我的生命是不是就沒什麼意義?我給自己的答案是,我生命的意義在過程,而不在終點。如果我給自己的答案是這樣,那麼,幫街友弄得一餐,那麼讓這一餐供給他生命所需的營養與能量,來提高他那一小段生命中獲得意義的可能性,不值得做嗎?

遊民的問題是誰的責任?

社會的制度規章,讓特定時空的某些人日子容易過些,某些人日子難過些。比方說,我們的社會,讓學歷高的人,在經濟上的機會比較多;學藝術人文的人,平均收入就較學醫法商工的少。說穿了,我不過剛好是種種客觀條件下的既得利益或是因利折腰者。那些「不剛好」的人,難道真的活該?

當我享用大量社會資源時,有沒有直接或間接減少其他人的機會?比方說,如果我因為個人才智,在職場上發揮所長,一人抵兩人用,讓業主高薪雇用,是不是在享受高薪時也佔據了他人就業的機會?

我並不偉大無私,如果真有高薪工作讓我來做,我當然積極爭取。但我得提醒自己,所謂的「爭取」,就表示有他人共爭而取不到。 我所獲得的福利,是建築在某些人的痛苦上的。有了這樣的認知,我就得很小心,不要讓自己在幫助遊民時以為自己在施捨,起了驕心。

遊民的問題,是時代和社會共業,每個人都脫不了關係。非聖非賢的我們,如果僅能幫一小丁點,那麼至少應試著不要污辱他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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